| 每月生活有补助,到老能领养老金
“全套保障”让5万农民失地无忧
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铁心村村民袁庆林,大半辈子都在地里忙活,按他过去的想法,“就靠土地养活了全家”。然而,他的看法现在却变了。不久前,他家因为南京新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被征地以后,不仅拿到了一笔数额不菲的补偿款,还被纳入全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每月有生活补助,到老能领养老金”,这个老袁从没敢想的事如今成了现实。
“征地不仅要补偿到位,更要着重解决农民的长远生计。”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从2004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施行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55985名被征地农民全部进入保障体系,其中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45718名,进入农村养老保险10267名,生活保障“全覆盖”的机制,为他们的长远生计打了“保票”。
征地补偿:全市“一碗水端平”
2004年,《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出台,不分国家项目与地方项目,对全市所有征地项目施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且被征地农民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进保,国土部门负责人称之为“刚性进保”。
“被征地农民获得的补偿费用,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大类”,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实行土地补偿综合价,任何项目无论征用何类土地,一律按照1.8万元/亩的标准进行土地补偿,因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土地补偿费中的70%即每亩1.26万元分配给农民个人,剩余30%补偿给集体。
而安置补助费则根据不同年龄档次制定不同标准——不足16岁的每人6000元;16岁及以上,男60岁、女55岁以下的,每人4万元,年龄在此之上的每人3万元。以一户夫妻年龄在30岁、子女年龄不足16岁、家有3亩土地的三口之家为例,可以获得的征地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总额约为12.38万元。
农民养老:从靠土地到靠保障
过去,被征地农民获得一次性货币补偿后,征地单位对其就业、养老等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被征地农民补偿款花完后,如果不能就业,养老、生活就会陷入困境。
“要让征地农民从靠土地养老,变成靠保障养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许明说,征地补偿办法明确将补偿给农民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进入个人账户,作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主要资金来源。也就是说,这笔钱不再是简单地一次性发放给农民,而是在其中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后,失地农民再领取并自由支配剩余资金。
“缴纳多少钱,由农民自己选择”,许明介绍说,我市把16岁以上被征地农民未来享受的养老金待遇从每月300元到460元分为7档,农民自愿选择档次,并缴纳相应的保障资金。选择最高一档的每人缴纳52600元,未来每月享受养老金460元;选择最低档次的,每人缴纳37600元,未来每月享受养老金300元。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被征地农民在扣除应缴纳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后,可领回每人2万元左右的自由支配资金。与此同时,达到男60岁、女55岁养老年龄的人员立即按月领取养老金,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人员先按月领到生活补助费,达到养老年龄后领取养老金,低于这个年龄的则以鼓励就业为主,按月发放两年的生活补助。
这种“刚性进保、弹性选档”的机制,既避免了农民取钱后盲目花费的短期行为,又给了他们不同的选择权。
长远生活:就业、住房都有“托底”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在就业、住房等方面,我市也建立了一些列“托底”政策。在住房方面,保证每一户拆迁困难家庭至少获得当年最小套的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在扶持就业上,市财政从土地出让金中为16岁以上、养老年龄以下的被征地人员提供每人1000元的就业培训金,直接划入劳动部门支持其参加就业培训,提供就业前劳动技能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对特别困难的农民家庭,纳入城市低保体系。对于在2004年政策出台前被征地的老年生活困难农民,我市也建立了相应补助政策体系,截至今年6月,全市已有4.79万名以往失地农民获得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其中江南八区2.56万人获得补助。
本报记者 刘晓
本报通讯员 赵小华 于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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