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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19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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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土资[2004]   268

 

各区(县)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河西、仙林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04]73号),以及2004521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召开的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征转用报批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我市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报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属急需的,报国务院审批;对已经国家批准在规划范围内的卫生、教育等项目,按有关规定从严报批。其它项目暂停受理建设用地报批。

二、可报批项目分类

1、能源项目:石油、天然气、煤炭、大中型电力设施、农村电网改造;

2、交通项目:铁路、公路、机场;

3、水利项目:防洪、排涝;

4、城市重大基础设施: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体育;

5、国防军事工程;

6、教育项目: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等;

7、卫生项目:医院、疾病预防中心。

上述项目涉及相配套的拆迁复建房用地,同项目用地一并上报。

三、报件要求

1、无论项目用地位于圈内还是圈外,均按单独选址项目组织报件材料;

2、项目必须是国家发改委或省政府立项,如是省发改委立项须注明经省政府同意;

3、报件除符合现行规定条件外,同时还需具备:取得可行性研究批复和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取得省政府急需建设用地的说明;如是市政府立项急需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需省政府出具急需用地的说明。

四、关于遗留问题的处理

1、江宁、浦口、六合、高淳、溧水五区县已上报到省厅尚未批准的案子,由各区(县)到省厅取回,符合上述要求的可重新组织报批。

22003年年底已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手续的建设用地,凡未供地的,一律不准采取置换方式调整供地位置。

五、在暂停报批期间,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加大力度,重点对去年以来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报批、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进一步进行清理整顿。

治理整顿结束后,对因检查和整改不力,经验收不合格的地方,继续暂停审批农用地转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整改要求。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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