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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实施一次申告查实待岗制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6-11-30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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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实施一次申告查实待岗制的暂行办
 
    一、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一次申告查实待岗制是指经调查核实,确因当事人违反党纪政纪、不依法行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服务质量差、工作态度恶劣等问题,被群众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对当事人实行待岗的制度。
三、本办法适用我局系统范围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干部、职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四、经查实,具有第二条所列问题和下列情形之一并且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即作待岗处理。
㈠、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办错案或造成来案遗失或没有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㈡、在工作中态度恶劣、回答解释问题不耐心、故意刁难怠慢办事人员;
㈢、参与赌博、色情、封建迷信或其它不健康活动;
㈣、在行使执法公务时,没有特殊情况,不按规定出示证件;
㈤、工作不配合,相互推诿,对反映的问题既不向上级报告,也不及时作出处理,造成了工作失误或引发群众投诉;
㈥、在值班、执行公务时饮酒,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㈦、在执行公务或窗口服务时,举止不端,不使用文明办公用语;在工作时间有打牌、下棋、打球、玩电脑游戏或边工作边吃零食等影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形象的行为;
㈧、其他与国土资源管理干部身份不相称的行为,受到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五、凡被申告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当事人属于事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核实后,向当事人发出《待岗通知书》,并报局人事处备案;当事人属于局机关的(包括在机关帮助工作的人员),由监察室会人事处核查,并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向当事人发出《待岗通知书》。
六、对受到申告的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㈠、凡受到一次申告并经查证情况属实,但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给予3-10日的待岗处理,并扣发1个月奖金。
㈡、凡被市行风评议代表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当事人待岗3-5个月,并视问题的性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待岗期间扣除奖金,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放生活费。
㈢、外聘合同工、临时工等受到一次有效投诉即予以辞退,局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企业不得再聘用。
七、待岗人员由各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和党支部共同安排学习,接受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深刻查找自身问题,写出书面检查。待岗期满,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重新上岗或转岗。
八、实行一次申告查实待岗制,做到有诉必查,经查实确属当事人责任的,一律处以待岗,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宽处理或简单以经济处罚代替待岗。对投诉信件或意见,要及时给予书面或电话答复,耐心做好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个别问题的处理,如意见分歧较大,应及时报告,由上级裁决。
九、要充分利用被投诉曝光的典型事例,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提高认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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