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综合类#^#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实行首问(接待)负责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6-11-30 作者: 来源:
【字体: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实行首问(接待)负责的暂行规定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风行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制定首问(接待)负责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首问〈接待〉负责制)。
二、首问(接待)负责制是指第一个被询问人(含电话接待)负有首次接待的责任,不履行首次接待责任将受到追究处罚的制度。
三、首问(接待)负责制适用于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综合服务(办证大厅)“窗口”和对外服务的各业务处室为首问负责制单位。
四、首问(接待)负责制按“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进行。属接待者职责范围内的,自己负责接待;不属职责范围内的,不得简单回答“我不管”或“我不知道”,应做好解释工作并与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联系,安排询问者到相关部门(人员)联系办理有关事项。
五、首问责任人在接待中应体现热情、文明、规范、周到的良好形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回答询问者提出的问题。
六、凡在接待中因态度恶劣,引起了纠纷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举报查实,按一次申告查实待岗制处理。

【关闭窗口】
 
 
设置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版权所有 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承建 未经许可不得翻录或转载
办公地点:南京市珠江路同仁西街7号 邮编:210008
本网站由南京世纪恒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共有491890人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