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领导、处室执法岗位职责
局长执法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本局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决定工作
2、全面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决定工作
3、全面负责本局行政强制措施的审核决定工作
4、主持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进行集体研究并作出决定
5、负责本局其他行政审批、行政给付、行政登记等行政行为的审核决定工作
6、对全局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
7、负责全局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
副局长执法岗位职责
1、负责所分管业务处室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决定工作
2、负责所分管业务处室的行政处罚的审核决定工作
3、负责所分管业务处室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审核决定工作「
4、负责所分管业务处室的其他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审核决定工作
5、对所分管业务处室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
6、负责对所分管业务处室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学习
7、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处执法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
1、负责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市国土系统政策法规调研、负责市国土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
3、负责国土法制宣传和内部法制培训;
4、负责办理不服区县国土局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案件,参加市国土局的行政诉讼应诉,办理市国土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
5、负责全市国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6、主持市国土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项目等的听证工作;
7、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
8、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改革措施;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执法岗位
1、具体办理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工作;
2、具体承担国土法制宣传和内部法制培训;
3、对市国土局执法处室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4、具体办理对区县国土局复议案件的审理,参加行政诉讼、复议、听证案件处理;
5、指导和检查区县国土局的行政执法行为;
6、具体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科技处执法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
1、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开发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和监测规划;
3、负责编制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
4、负责各类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
5、负责各类建设用地规划预审;
6、负责参与对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审核和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论证;
7、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8、负责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
9、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对本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考核和追究;
12、组织全处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规章;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执法岗位
1、对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2、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开发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和监测规划工作;
3、编制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工作;
4、对各类规划进行协调衔接,并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5、办理各类建设用地规划预审;
6、对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进行审核和对重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可行性论证;
7、办理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8、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
9、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参与全市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管理工作;
11、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岗位
1、依法对区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开发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和监测规划编制情况进行监督;
2、依法对区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情况进行监督;
3、依法对区县各类规划衔接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依法对区县建设用地预审情况进行监督;
5、依法对区县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的编制实施进行监督;
6、依法对区县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7、依法对区县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8、具体办理对本处行政执法的举报投诉;
9、完成处理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耕地保护处执法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
1、负责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和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有关管理工作;
2、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撤组剩余国有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及房屋拆迁管理等有关办法、规定;
3、负责组织全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4、负责组织江南八区批后实施工作;审定江南八区征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审核全市撤销村民小组建制;
5、负责农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组织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储备库建设;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
6、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耕地保护和征地管理方面的各项政策调研工作;
7、负责协同有关处室做好土地年度计划管理工作;
8、负责各分(县)局耕地保护和征地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及业务培训;
9、负责审核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定期报表征(转)用及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情况;
10、负责江南八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集体土地管理方面的工作;
11、负责指导地产发展中心开展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土地开发复垦等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做好全市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12、负责协助有关处室做好有关耕地保护和征地管理方面的信访、人大政协提案、行政复议、行政纠纷工作;
13、负责全处党风廉政和处务建设工作;
14、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执法岗位:
1、组织办理全市各项建设用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指导分(县)局开展报批工作;
2、开展批后实施工作;协助指导农民进入基本生活保障;
3、办理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4、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
5、填报全市国土资源统计定期报表、统计汇总各项建设用地基础台帐;
6、内勤工作;
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岗位
1、对各区县分局开展征地报批工作进行监督;
2、对各区县分局依法进行批后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3、对各区县分局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施监督;
4、具体办理对本处行政执法的举报投诉;接待来访、来信、来电等政策咨询;办理信访复查;做好耕地保护和土地征收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5、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籍管理处执法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
1、负责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工作
2、负责对全市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的审核工作
3、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地籍工作计划和地籍管理技术规范
4、负责对全市土地权属的审核工作
5、负责对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管理和土地登记的实施及管理的审核工作
6、负责对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和地籍测绘的审核工作
7、负责依法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8、负责对本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考核和追究
9、组织全处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规章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处长岗位
副处长协助处长履行执法岗位职责,并根据分工完成相关工作。
1、负责对全市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的审核工作
2、负责拟定全市地籍工作计划和地籍管理技术规范
3、负责对全市土地权属的审核工作
4、负责对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管理和土地登记的实施及管理的审核工作
5、负责对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和地籍测绘的审核工作
6、负责依法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执法岗位
1、具体办理全市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的审核工作,提出建议
2、拟定全市地籍工作计划和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提出建议对拟定全市地籍工作计划和地籍管理技术规范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3、办理全市土地权属的审核工作
4、办理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管理和土地登记的实施及管理工作
5、办理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和地籍测绘审核工作
6、办理依法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执法监督岗位
1、依法对全市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2、依法对拟定全市地籍工作计划和地籍管理技术规范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3、依法对全市土地权属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4、依法对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管理和土地登记的实施及管理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5、依法对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和地籍测绘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具体办理对本处行政执法的举报投诉
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地利用处执法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
1、负责全市土地供应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工作。
2、负责全市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和抵押等的统一管理,指导分局做好土地利用管理工作。
4、会同储备中心组织实施政府收购土地和国有土地储备库建设工作。
5、会同市场办加强全市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全市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指导和组织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定会审工作,建立全市地价管理动态监测系统,及时发布地价信息。
8、负责对本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考核和追究。
9、组织全处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规章。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处长岗位
副处长协助处长履行执法岗位职责,并根据分工完成相关工作。
1、协助处长做好本处行政执法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受处长委托代行处长职权。
2、协助处长制订处年度工作计划,季度、月、周工作安排,做好内部事务、档案、文件起草、简报、小结和总结等工作。
3、协助处长负责企业改制土地资产的量化和处置工作。
4、协助处长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的跟踪管理工作。
5、协助处长负责全市地价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对中介机构评估的涉及政府收益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确认和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6、协助处长负责指导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
7、负责全市土地供应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工作。
8、负责全市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9、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和抵押等的统一管理,指导分局做好土地利用管理工作。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执法岗位
1、办理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拟定、报批工作。
2、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和抵押等的审核工作,指导分局做好土地利用管理工作。
3、办理企业改制土地资产的量化和处置工作。
4、办理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的评定会审工作。
5、办理全市地价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及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和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6、参与国有土地储备、土地市场建设工作。
7、办理处内部事务性工作。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执法监督岗位
1、依法对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拟定、报批工作进行监督。
2、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和抵押,及各分局的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3、依法对企业改制土地资产的量化和处置工作进行监督。
4、依法对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评定会审工作进行监督。
5、依法全市地价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及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和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6、依法对国有土地储备、土地市场建设工作进行监督。
7、具体办理对本处行政执法的举报投诉。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处执法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
1、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2、负责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查,调处采矿权纠纷。
3、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表及矿产资源年报的编制和矿产储量动态管理。
4、参与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核准停采或闭坑矿山矿产储量。
5、负责矿泉水、地热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6、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
7、承担全市地质资源汇总工作。
8、负责全市矿产储量评审机构管理承办矿产储量审批。
9、负责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的年检工作
10、负责全市矿山储量动态监测。
11、负责对本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考核和追究。
12、组织全处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规章。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执法岗位
1、对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2、对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进行审查,调处采矿权纠纷。
3、对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表及矿产资源年报进行编制和矿产储量动态进行管理。
4、办理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核准停采或闭坑矿山矿产储量。
5、对矿泉水,地热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6、进行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
7、办理全市地质资源汇总。
8、办理全市矿产储量评审机构管理承办矿产储量审批。
9、进行全市矿山储量动态监测。
10、负责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的年检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的年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2、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岗位
1、依法对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依法对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对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表及矿产资源年报的编制和矿产储量动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情况、核准停采或闭坑矿山矿产储量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依法对矿泉水,地热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依法对全市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依法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的年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8、具体办理对本处行政执法的举报投诉。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质环境处执法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
1、负责组织全处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整治、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勘查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各项管理工作有关政策、规范的制定和落实。
3、负责协调解决工作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4、及时安排、指导、检查全处的各项工作。
5、督促、指导各分局、县局开展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6、负责矿山环境保证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检查、指导工作。
7、负责组织各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8、负责对本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考核和追究。
9、组织全处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规章。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处长岗位
1、协助处长开展工作,当好助手和参谋。
2、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防、监测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工作。
4、指导、检查地质灾害减灾工作。
5、做好地质遗迹保护的各项具体工作。
6、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执法岗位
1、做好地质勘查项目排他调查、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完成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基础数据库和矿山环境保证金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3、指导、检查矿山环境整治工作。
4、配合局信息中心开展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5、做好处室内勤工作。
6、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执法监督岗位
1、依法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2、依法对地质环境保护进行监督。
3、依法对地质遗迹保护进行监督。
4、依法对地质勘查进行监督。
5、具体办理对本处行政执法的举报投诉。
6、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察处执法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
1、组织对市国土资源系统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指导、监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察工作。
3、负责拟定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
4、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偷逃规费行为。
5、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6、组织市国土资源系统协助司法机关执行土地和矿产有关事项的查封、解封等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国土资源来信、来访工作。
8、负责对本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考核和追究。
9、组织全处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规章。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处长岗位
1、分管巡回检查,及时处理巡查问题。
2、负责案件调查工作,提出合法合理处理意见。
3、根据所辖区域实际情况分析问题,及时提出强化国土资源管理措施。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执法岗位
1、负责起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案件查处、信访工作等规范性文件。
2、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察、信访工作进行日常指导、督促和考核。
3、开展模范守法镇街、开发园区活动创建工作。
4、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5、根据领导要求直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6、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审理。
7、受理协助司法机关查询、执行土地和矿产有关事项的查封、解封等工作。。
8、对市国土资源系统有关协助执行事项提出合法合理处理意见,组织、协调处理协助执行历史遗留问题。
9、负责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对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的衔接工作,办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移送查处工作。
10、办理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调查、统计、回复工作。
11、办理省、市领导交办的信访登记、调查、统计、回复工作。
12、办理国土资源信访复查。
13、对国土资源信访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调研并提出合理解决办法。
14、开展有关专项检查工作。
15、组织填报案件统计报表,根据统计报表,定期分析案件查处情况,提出建议。
16、市局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的申请、换发、年检等证件管理日常工作。
17、拟定处室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
18、定期修订、维护市局国土资源信访登记、协助执行办文系统等流程系统软件。
19、违法用地、案件查处及信访情况的宣传工作。
20、对基层执法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21、处室内勤工作。
2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执法监督岗位
1、依法对巡查及案件查处工作进行监督。
2、依法对市国土资源系统协助司法机关执行土地和矿产有关事项的查封、解封工作进行监督。
3、依法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来信、来访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4、具体办理对本处行政执法的举报投诉。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