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综合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6-8-28 11:38:02 作者: 来源:
【字体: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实施日期:2004年06月29日
颁布时间:年月日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12号

现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 2004年7月1日起 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附件

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节选)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96     古生物化石采掘和出入境许可       国土资源部            

97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          国土资源部            
                 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关闭窗口】
 
 
设置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版权所有 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承建 未经许可不得翻录或转载
办公地点:南京市珠江路同仁西街7号 邮编:210008
本网站由南京世纪恒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共有491890人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