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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和国土资源市场建设的需要,结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依法行政等实际工作,我部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2002年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所列的部门规章。
附件: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附件:
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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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发布单位及令号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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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信访规定 |
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5号 |
1997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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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质矿产部设备管理办法 |
地质矿产部令第2号 |
1989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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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质矿产部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办法 |
地质矿产部令第4号 |
1989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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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质矿产部队长(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
地质矿产部令第4号 |
1989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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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会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办法 |
地质矿产部令第10号 |
1990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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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地质矿产部实施安全否决权的规定 |
地质矿产部令第12号 |
1991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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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地质矿产部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条款的决定 |
地质矿产部令第18号 |
1994年1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