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9月,建邺区政府江心洲办事处白鹭村村民委员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本村约20亩集体土地出租给南京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金陵凤凰台”项目的配套园林绿化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属非法出租集体土地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两单位分别处罚如下:
1、责令建邺区人民政府江心洲办事处白鹭村村民委员会、南京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土地违法行为;
2、没收建邺区人民政府江心洲办事处白鹭村村民委员会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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