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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宏光空降装备厂擅自改变国有划拨土地用途案
发布时间:2008-01-29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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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南京宏光空降装备厂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本单位位于双桥新村约7620平方米国有划拨工业用地上建设职工集资住宅项目。至市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时,共建住宅楼4幢。该项目虽已办理了立项、规划和集资建房等手续,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属擅自改变国有划拨土地用途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单位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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