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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蓝镇人民政府与南京公正面粉实业有限公司非法转让土地案
发布时间:2008-01-29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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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9月,溧水县洪蓝镇人民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位于溧水县洪蓝镇工业集中区内约18.6亩集体土地转让给南京公正面粉实业有限公司拟建设生产厂房项目,南京公正面粉实业有限公司取得土地后,于200612月开工建设。至市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时,已实际建成施工用房1幢,围墙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属非法转让土地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没收溧水县洪蓝镇人民政府非法转让给南京公正面粉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溧水县洪蓝镇工业集中区内约18.6亩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此外,基层政府还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纠正整改工作,正陆续开展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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