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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土地行为
发布时间:2006-08-14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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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非法将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完全地或部分地转移给他人的案件。(依据《土地管理法》73条,81条);

    构成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有4个必要条件:一是土地权利发生转移;二是土地权利发生转移是非法的;三是非法转移土地权利而得利;四是涉及的主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非法转让土地有两种形式;一是买卖土地;二是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

    法律责任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予以处罚: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3、可以并处非法所得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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