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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06-06-15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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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法律条款:
    《土地管理法》第12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二、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82条: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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