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源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
【字体: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文件依据 收费标准 说明
1 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 苏政办发(95)62号 2000元/亩 代省政府收取项目
2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 苏价涉(95)155号

30元/平方米
7.5元/平方米
15元/平方米

代财政征收项目
对国有城镇土地
对国有荒山、荒地、荒滩
对城镇以外国有土地(包括划占撤销村组后剩余国有土地)

3 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 苏价涉(95)155号 2—3%(拨地管理费按5元/平方米收取) 按征(拨)使用土地时发生的经省以上批准或法律法规规定收取的各项费用总额(税除外)为基数计算,其中城、郊区国有土地按2%、其余按3%收取。涉房收费分别按1.4%和2%收取(拨地管理费按3.5元/平方米收取)。
4 土地用途变更费

苏价房(97)466号
苏国土计(97)153号

2元/平方米
1元/平方米

县城以上(含县城)的地区范围内执行
县城以下和新征用土地时执行

5 耕地开垦费 苏政发(99)8号 9元/平方米 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征收,若占用基本农田,征收标准高于占用其他耕地的40%。若占用耕地的单位自行开垦,经验收合格后退回。
6 土地复垦费 苏政发(99)8号 2000元/亩 对所有涉及挖损、塌陷、压占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若自行承担复垦任务的,经验收合格后退回。
7 土地出让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根据地块所在级别及用途,经过评估,由地价审核小组确定单位地价,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代财政征收项目
8 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宁价房(94)76号 8元/证 已取消
9 土地年租金 宁政办发(2002)145号 按宁政办发(2002)145号文件规定的土地级别及土地年租金标准,根据土地用途和用地面积计收。 代财政征收项目
10 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宁政办发(2002)145号 按宁政办发(2002)145号文件规定的土地级别及土地年租金标准,根据土地用途和用地面积计收。 代财政征收项目
11 采矿登记费 宁价费字[1992]251号

大型矿山500元
中型矿山300元
小型矿山200元
变更开采范围、矿种、方式,领取许可200元

 
12 采矿使用费 国务院令[1998]241号 1000元/平方公里.年  
13 矿产管理费 苏政发[1998]110号

煤炭矿产0.5-1%
金属矿产0.8-1.2%
非金属矿产1-1.5%

根据采矿销售额收取
14 矿产资源补偿费 国务院[1994]150号令
宁价房[2004]94号、宁财综[2004]204号
按文件规定的类别和征收率计收。 代中央财政征收项目
【关闭窗口】
 
设置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版权所有 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承建 未经许可不得翻录或转载
办公地点:南京市珠江路同仁西街7号 邮编:210008
本网站由南京世纪恒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共有491890人访问

天气预报
举报电话:025-83198492
  投诉电话:025-83617436
            025-83214133
用户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登 陆  忘记密码
 
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
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南京市地产发展中心
南京市土地执法监察支队
南京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处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中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第一分局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第二分局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第三分局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雨花台分局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栖霞分局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浦口分局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六合分局
南京市溧水县国土资源局
南京市高淳县国土资源局